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0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520日—610日)

    本次实训室安全大检查第一阶段由各二级学院自查,根据通知文件要求,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对标检查内容和范围,并梳理出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时限,并于610日前上交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

二、学校抽查阶段(610日—620日)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上交的自查报告进行部分实训室的抽查,重点是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实训室和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620625日)

学校根据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阶段发现的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限。

联系人:安婷婷,联系电话:0571-2828708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3.安全检查项目表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 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docx附件3 - 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二级学院.docx 

 

 

 

 

教务处

20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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