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6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2学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2012年秋季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0]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米兰milan(中国)实际,对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作如下通知。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一到大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名额分配如下:   

如各学院名额有不足或剩余请提前联系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方便调配。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文明寝室建设中无不良记录;

7.二级学院制定的其他条件。 

附加说明:

1)鉴定标准:具有村、镇、县(市)三级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且本学年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为一档;其他具有村级家庭贫困证明、欠费或借钱上学的学生可考虑为二档。各种证明类别请在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

2)上交证明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证明已交学生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已交学生处”;其他证明或特殊情况说明请交复印件,附在每个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后面。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困难生的鉴定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指标,在班主任、班级学生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学院内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附学院意见,在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处。(材料请附“公示结果说明”,盖学院章,经办人签字)

3、学生处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批复。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2、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政策和制度办事,坚持评审标准,维护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矛盾和问题的根源。

   3、材料填写报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进行,请负责老师仔

细查看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指导学生正确填写表格。

  

五、注意事项:

1、《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人一份,均需上交电子稿和纸质文档(除签名外都不能手写、填写表格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要改动表格字体、格式,纸质文稿各学院自行打印后盖章)。需交证明的附在审批表后面。

2需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一份。(附件1

3上报时间: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请于1031日中午12点之前报送学生处

4、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学生处

                                                              2012-10-11

2012101508441812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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