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n体育入口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把我院毕业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学字(20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评选优秀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思想,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评选对象、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应届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名额以上级下发指标为准。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无违约现象。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一项(次)以上。
4、入学以来学习总成绩列全班前20%
5、各科成绩一次性合格,无补考课目。
6、计算机、英语达到规定等级。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8、经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方法:
1、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班级人数20%的比例上报各院、系、部。曾荣获“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评选名额增加5%。
2、各院、系、部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对上报名单进行平衡审定,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上报名单进行复查、核实。
4、学生处将复查后的名单反馈各系、部进行复核,由学生处进行公示一周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受行政处分;或者因课程考试不及格未能按时毕业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6、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7、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五、奖励办法:
1、由省教育厅、学院分别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予以表彰。
2、对优秀毕业生就业,学院将优先推荐。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学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