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n体育入口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20

 

milan体育入口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助学贷款发放对象:被我院正式录取、注册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品德优良,就读期间累计无不合格课程;
    4、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者(如父母为私营业主、公务员或银行、电力、电信、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除发生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予发放。在校有挥霍浪费行为及使用高档消费品者不予发放;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第三条  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贫困证明(村(街道)、镇、市(县、区)三级);
     3、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还款承诺等)
     4、家长意见书(督促子女按时还款、联系电话、社区或村委会电话等);
     5、借款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公章,老生不能有补及课程; 新生不作要求);
     6、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7、借款人学生证(新生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8、见证人1(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主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见证人2(同学)身份证复印件;
    10、见证人1(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主任)工作证复印件;
    11、见证人2(同学)学生证复印件;
    12、品行说明书(学院提供,加盖公章);
    13、活期存折复印件(杭州地区工商银行卡);
    14、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5、贷款介绍人承诺函;
    16、贷款见证人承诺函;
    17、授权书。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包括家长签名)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贫困补助和勤工助学资格。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新生在报到当天申请,老生则于每年5月底前申请下学年助学贷款。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经学生本人申请,只限于学费贷款。期限为:学制+3-已读年份(必须是整数)。
    第六条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要与学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保证按时还款;毕业离校前,尚未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并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 具体以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