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13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形式:
    在学生处牵头组织下,各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本系的学生工作值班。
    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安排不定期的值班、巡视,加强对学生活动和各系值班情况的督查;开学、军训等和上级有要求的重要时间段应安排人员值班。
    三、值班内容:
    1、早晨组织学生进行早锻炼、早读,并对各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上、下午组织带领学生纪检干部督促、检查学生对《教室文明公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指导、协调学生干部进行各类文体活动;
    4、晚自习期间指导、监督学生纪检干部对各班晚自习出勤人数、课堂秩序进行检查;
    5、晚上学生就寝时,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6、巡视校园和学生寝室;
    7、遇到学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8、接待来访学生,尽力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或事情。
   四、值班要求:
    1、各系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教师在新校区;
    2、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校;
    3、值班教师不得自行调换值班时间,确有急事不能按时值班的,须提前向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系调整值班人员后报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备案;
    4、做好《学生工作值班记录》;
    5、学生处要安排人员对各系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每周1-3次。
   五、值班时间:16:30——次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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