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n体育入口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04

 

milan体育入口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的放映中心、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杭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登记表》。属全院性的大型活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系、处一级的文体活动,报学生处审批;班级文体活动,由系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表格交保卫部审查、备案。

第三条  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文体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放。

第五条  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  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  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八条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十一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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