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04

毕业生离校规定
 
一、毕业生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离校:
1、由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回交各系。如有丢失者,需提前到教学管理科补办好。
2、学生借阅的各类图书必须如期送还图书馆,否则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教室、宿舍内所用桌椅以及宿舍内其它用具,由班主任、班长、寝室长负责,应在毕业离校前由后勤公司宿管办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按照损坏程度赔偿。离校前应将本教室、宿舍清扫干净,学生在校期间所借用的一切用具(体育用具、资料等)离校前要如数归还学校各有关部门。
4、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系部领取离校手续单,按通知单上所指定的部门,还清个人所借财物及其它手续后,由各处室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5、学生将各处室已盖章的离校手续单交各系部,由各系部检验确定手续办好后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二、毕业生离校前要留妥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法。
 
三、尚未签好就业协议书的尽快签订好,以便学校办理户口迁移及开具报到证。
 
四、7月份回校到各系部领取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具体安排参照离校手续单下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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