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
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弘扬先进,
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高校评选优秀辅导员。现将
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岗一线专职
辅导员。
(二)名额分配:浙江大学5 名(其中浙大城市学院 1 名,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1 名);其他本科院校各 2 名;高职高专院校
各 1 名。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
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
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
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
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
作责任事故。
(三)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
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 年以上(含 3 年)。工作得到
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
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三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
或优秀教师称号。
三、推荐程序
(一)各高校按照名额分配指标,依据推荐条件和要求,组
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高校优秀辅导员的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
荐、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的方式。
(三)学校确定的人选须经在群众中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
时间向省委教育工委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四)学校推荐人选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议后,在
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确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弘扬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
和经验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二)各高校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
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公示中发现的问题由学校处理。
(三)各高校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请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报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人:丁晓、高丽敏;电话:0571
—88008953、88008952;E—MAIL:Jytxjc@126.com 。地址:杭
州市文晖路 321 号,邮编:310014。
附件:2012 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