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milan体育入口校内办公场所布局调整意见》(杭科职院党办[2018]25号)文件要求,校内机构调整后办公场所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办公用房调整
(一)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办公用房
1.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总体安排在综合楼3号楼办公,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后,公共事务管理处协助搬迁工作。
2. 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校园文化建设处(陶行知研究中心)安排在陶研馆二楼办公;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招生就业处(行知创业学院办公室)、团委(公共艺术教育办公室)安排在图书馆一楼区域办公;由各用房使用部门自行制定办公场所优化调整方案,并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后实施(《办公用房配置审批备案表》详见附件2)。
3. 其他党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集中安排在综合楼1、2号楼。原部门在综合楼的办公场所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1《综合楼1、2号楼办公用房调整示意图》,新设立的部门办公室安排如下:
(1)发展规划处(高职教育研究所)、质量管理办公室(考核办公室)办公场所为综合楼1号楼1306、1310、1321、1323。
(2)科技处、产学合作处(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场所为综合楼2号楼2305、2307、2309、2311、2205、2207。
(3)工会办公场所为综合楼1号楼1401-1403、1404、1405。
(二)教学单位及教学辅助单位
教学单位办公场所总体上维持现有布局不变。教学辅助单位中图书馆、校友校史办安排在图书馆三楼办公,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安排在图书馆四楼办公。由各用房部门自行制定办公场所优化调整方案,并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后安排实施。
(三)校属企业
milan体育入口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在创业园五楼原产学研合作处办公场地办公,杭州科新后勤发展有限公司(筹)仍在食堂辅楼原科新公司办公场所办公。
二、优化调整要求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47号)及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常用资产配置标准暂行办法》执行(标准为正处18平方米、副处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在本部门办公场所中安排房间用途和人员入驻,并填写《办公用房配置审批备案表》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备案(详见附件2)。如部分办公场所不具备办公条件的,用房部门在上报办公室优化调整方案的同时将改造方案报公共事务管理处,经审核后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标,适时安排改造。
三、时间节点
1. 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全校中层干部办公室调整搬迁工作。
2. 2019年1月16日前全校各部门上报优化调整方案《办公室配置审批备案表》以及不具备办公条件需装修改造的方案。
3. 2019年1月19日前完成全校人员办公室调整搬迁工作(除需改造外)。
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综合楼1、2号楼办公用房调整示意图》
附件2:《办公用房配置审批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