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适应学校机构改革调整需要,科学规划校内办公场所分区布局,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使工作交接平稳、顺利、有序,根据《milan体育入口校内办公场所布局调整意见》(杭科职院党办[2018]25号)、《milan体育入口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及责任追究办法》(杭科职院党办[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校内办公场所调整和部门资产移交工作将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及全员聘任工作进程情况有序进行,具体办公室调整方案及搬迁时间节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办公场所调整
1.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47号)及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常用资产配置标准暂行办法》执行,标准为正处18平方米、副处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2.办公家具
办公室家具(含文件柜等)一律不随人搬迁。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常用资产配置标准暂行办法》,按人员调整情况统筹分配,多余办公家具由公共事务管理处收回使用,新增的办公室将按相关标准配置办公家具。
3.办公设备
(1)中层干部
办公室有调整的中层干部可将个人办公使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隶属专业团队除外)、移动硬盘)带至新办公室使用,其他办公设备均留在原部门。
(2)其他人员
办公室有调整的其他人员所使用的个人办公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均留在原部门。
办公设备调出原部门,均需填写设备转移备案表(附件1),经双方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公用事务管理处调整资产明细。
4.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原则上不随人移机。如个别部门确有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原电话号码(校区间调整的不可移机),填写《固定电话新装机配号/移机业务申请表》(附件2)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提出申请移机申请。新增的办公室将开通新的办公电话。
三、部门资产移交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干部离任交接同时移交部门全部资产,公共事务管理处提供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部门固定资产清单(PDF电子文档),填写部门资产移交确认单(附件3)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备案。
各部门(二级学院)在资产管理员到位后,及时办理部门间和部门内部资产设备转移调拨手续,设备调出部门机构调整后已不存在的,设备所属按原部门职能划分到新的部门。
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