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6年度公用房出租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规范公用房产的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milan体育入口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科职院办(2015)3号】文件要求,公用房产对外出租出借,均需履行报批手续,对外租借的部门或二级学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及计财处、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执行。请各公用房产的管理使用部门尚未报国资处审核过的房产出租(含临时性出租),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2016年度房产出租协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填写出租统计表(详见附件,没有备案过的房产出租协议收取的房租收入将不再计入该部门2016年度收入(分成比例具体详见《milan体育入口社会服务类收入管理办法》杭科职院办〔2016〕15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条第三点资源性服务收入)。


 

联系人:章建娟 28287023

 

 

资源性服务收入分成比例
 

项目

项目

责任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分成(%)

部门分成(%)

备注

国有资产长期出租收入(一年及以上)

高桥校区(不含创业园)

公共事务管理处

国资处

100

0


 

高桥校区创业园

产学研合作处

国资处

100

0


 

严州校区

严州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100

0


 

翠苑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城区校区管理办管理的房产资源按学校二级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延安路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湘湖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国有资产短期出租收入(一年以下)

高桥校区短期出租收入

高职七院一部

国资处

30

70

税费纳入二级学院(部)成本

高桥校区行政部门归属管理的国有资产短期出租收入

公共事务管理处

国资处

100

0


 

严州校区短期出租收入

严州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100

0


 

翠苑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城区校区管理办管理的房产资源按学校二级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延安路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湘湖校区

城区校区管理办

国资处


 

下属经济实体上缴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资处

100

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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