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规范公用房产的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milan体育入口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科职院办(2015)3号】文件要求,公用房产对外出租出借,均需履行报批手续,对外租借的部门或二级学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及计财处、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执行。请各公用房产的管理使用部门尚未报国资处审核过的房产出租(含临时性出租),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2016年度房产出租协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填写出租统计表(详见附件),没有备案过的房产出租协议收取的房租收入将不再计入该部门2016年度收入(分成比例具体详见《milan体育入口社会服务类收入管理办法》杭科职院办〔2016〕15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条第三点资源性服务收入)。
联系人:章建娟 28287023
资源性服务收入分成比例
| 项目 | 项目 | 责任部门 | 归口管理部门 | 学校分成(%) | 部门分成(%) | 备注 |
| 国有资产长期出租收入(一年及以上) | 高桥校区(不含创业园) | 公共事务管理处 | 国资处 | 100 | 0 | |
| 高桥校区创业园 | 产学研合作处 | 国资处 | 100 | 0 | ||
| 严州校区 | 严州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100 | 0 | ||
| 翠苑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城区校区管理办管理的房产资源按学校二级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 |||
| 延安路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
| 湘湖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
| 国有资产短期出租收入(一年以下) | 高桥校区短期出租收入 | 高职七院一部 | 国资处 | 30 | 70 | 税费纳入二级学院(部)成本 |
| 高桥校区行政部门归属管理的国有资产短期出租收入 | 公共事务管理处 | 国资处 | 100 | 0 | ||
| 严州校区短期出租收入 | 严州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100 | 0 | ||
| 翠苑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城区校区管理办管理的房产资源按学校二级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 |||
| 延安路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
| 湘湖校区 | 城区校区管理办 | 国资处 | ||||
| 下属经济实体上缴 |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国资处 | 100 | 0 |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