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保障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近日,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4部门出台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都必须按规定,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有效媒介予以公开。
《办法》规定,各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法人责任,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的重要措施,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办法》对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环节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信息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立项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单位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或签订委托开发(咨询)任务书后1个月内公开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部门、项目名称、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经费支持方式和强度、项目经费预算等。过程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6个月公开一次。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应公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阶段性成果、实际经费使用总额和相关预算科目支出等。结题验收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应公开项目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经费结算情况、验收情况、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成员和结题验收意见等。
《办法》还规定,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部属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为确保《办法》在高校的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将于近日召开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由各高校分管科研副校长、纪委书记、科研处长、计财处长参加会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领导到会讲话,专题部署《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来源:浙江教育纪检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