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典型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和市教育纪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教纪工委[2010]3号)精神,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勤政廉政典型评选宣传活动。为做好勤政廉政典型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各党总支部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推荐1-2名候选对象。
二、推荐标准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2.勤政为民,业绩突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兢兢业业;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身作则,不断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
3.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正确行使权力;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品格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得到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
三、推荐方式
1.由各党总支部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好推荐工作。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2.推荐材料的报送。各党总支部于6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主要事迹材料上报院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张金凤,联系电话:28287064,电子邮箱:jcs@mail.hzou.edu.cn.
3.学院将在各党总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最终确定1-2名候选对象上报杭州市教育纪工委。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典型评选宣传活动是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打造“廉洁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2.搞好宣传,扩大影响。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评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出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纪委
201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