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落实教学任务,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要求,请各部门在2月25日至3月8日期间组织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学生到课情况,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2.检查教学(包括实训)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以保障教学正常运行;
3.检查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安排表)、教案等教学材料。
二、检查形式
以二级学院(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加强教学的规范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各学院(部)要通过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学情况,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实训安全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发现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如任课教师未及时到岗、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应在当天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对各院(部)的自查工作作出评价。
3.要发挥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职责。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者,对学生的考勤纪律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4.检查尽量不影响教学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各院(部)要建立日常教学检查档案,如实记录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全过程的留档。
留档附件:1.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
2.期初教学资料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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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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