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浙江省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浙社科办﹝202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申报人资格:(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2)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3)我省作者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合作者的声明书,明确表示同意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同时放弃合作者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申报成果要求详见浙社科办﹝2021﹞7号文件,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参评青年成果奖的成果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由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申报奖项类别,填写相应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符合青年成果奖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需在《申报表》中注明是否参评青年成果奖。
书面申报材料:1.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其中1份应为原件1份复印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2份。2.《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4.《声明书》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5.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有1份为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近10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上述3-5项材料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大小为A4纸。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按申报成果中的作者署名顺序排列,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申报人请于2021年5月14日15点前将电子版发kjc@mail.hzpt.edu.cn,经科技处审核方可打印,按照科技处要求的份数于2021年5月19日3点前交科技处 。
联系人:曹丽萍 电话:28287203 地点:综合楼2207室
科技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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